
近年来,以微信、QQ、钉钉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因其功能实用、操作便捷而广泛应用于工作场合。随后,因公务组导致的泄密案件也时有发生,并成为社交媒体上泄密案件的“热点”。某单位工作人员卢某不慎在工作群中发布国家秘密信息,被三个微信群转发。然而,这三个小组的近百名同事中,没有一个人前来警告和阻止,无视国家秘密信息的全面传播。最终,卢某及三名微信群管理员被追究责任。从多年前的孩子们泄露工作群的案例来看,其背后隐藏着群员和管理员的粗心心态:“我只是转发,我不对内容负责”。 “什么群里其他人的帖子与我无关。” “我只是一个管理员,我必须这么做。深挖一下,在社交媒体工作群体等网络工作情境中,工作人员由于缺乏管理责任、缺乏保密意识、缺乏制度机制三个因素,容易产生“与自己无关”的态度,最终一切都“悬而未决”。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政党和公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因此,一旦发现泄密隐患,大家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排除。切实维护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岁末将至,年终总结、考核评价、项目收尾等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多方合作、互动交流、远程审稿提交等需求不断增加。在进入工作“冲刺期”的同时,各机关各单位还必须对工作组进行监控,严格管理机制,夯实责任链等,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社交媒体泄密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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