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协助犯罪信息网络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因发布诈骗广告5万余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促销协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淮安市共有15名电子诈骗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姚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受上级指使,使用打印机制作含有网络诈骗网站信息的广告贴纸,并大量张贴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等地的汽车后视镜等公共场所。累计贴标数量疼痛5万余元,非法获利2.4万余元。受害人孙某某因扫描错误广告不幸遭遇电信诈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万余元。开开地方法院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犯罪信息网络活动罪。由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主动返还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犯罪手段隐蔽、犯罪组织组织化、犯罪窝点跨国化等独特特征,给打击和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截至今年10月底,淮安市法院新收案件28件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涉77人,14起案件涉46人。共办结案件38起94人,结案率90.48%,涉案总费用逾4500万元。针对此类犯罪,同级淮安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了“宽严相济、罪有应得——罪有应得”。对犯罪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的骨干分子,将依法从严惩处。目前,已有15名犯罪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了强大的司法司法体系;被告人受欺骗、被迫参与,发挥次要作用,主动退还赃物和赔偿金,并认罪并接受处罚的,将按照规定处理。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司法教育的热度。同时,充分发挥财产处罚的惩防作用,共处以罚款约458万元,彻底杜绝了其再次实施金融犯罪的诈骗行为。淮安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检察院、银行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会商等常态化机制,合力破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立即制定并发布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切实保障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的。